这个问题常常来自两个方向。一些在加里曼丹工作或成家的外国公民(WNA)想拥有自己的房子。也有一些与外国人结婚的印尼公民(WNI),不确定能否以自己的名义买房。
简单地说:外国公民可以在印尼拥有住宅,但不能持有永久产权证(SHM,Sertifikat Hak Milik)。权利形式不同,条件更多,还有一条必须避开的捷径。
这份指南写给外国公民、跨国婚姻的夫妻,以及遇到外国买家上门的卖家。相关规定可能会更新,所以在支付任何款项之前,请先向土地契约官(PPAT,Pejabat Pembuat Akta Tanah)确认最新细节。
SHM 只属于印尼公民
1960 年第 5 号法律,即《土地基本法》(UU No. 5 Tahun 1960,UUPA)规定,永久产权(Hak Milik)只能由印尼公民持有。即使外国买家付全款,或者已在印尼居住多年,这条规定依然适用。
也就是说,外国公民不能买下房子后把 SHM 过户到自己名下。如果看中的房子持有 SHM,就需要把权利变更为外国公民可以持有的权利。PPAT 和土地局(Kantor Pertanahan)会说明变更的途径。
外国公民可以拥有什么
根据 2021 年第 18 号政府条例(PP No. 18 Tahun 2021),持有移民证件的外国公民可以拥有:
- 以使用权持有的落地住宅。 也就是建在地面上的普通住宅,所持权利称为使用权(Hak Pakai)。
- 分层住宅单元(satuan rumah susun),即公寓单元,所在建筑建于使用权或建筑使用权(HGB)土地上。
使用权有期限。授予期最长 30 年,可延长最长 20 年,之后还可更新最长 30 年。到期日印在产权证上。
还有一些不涉及拥有房产的选择。您可以签订书面租约租房,或者持有土地所有人通过 PPAT 契约授予的使用权。对于只在加里曼丹工作几年的外国公民来说,租房往往比买房简单。
条件与限制
- 有效的移民证件。 PPAT 会核查买方持有哪些证件,以及是否符合规定。
- 最低价格。 土地与空间规划部(ATR/BPN)为外国公民可以拥有的住宅按地区规定了最低价格。低于该价格的住宅,外国公民不能购买。各地区的数字不同,也可能更新,所以请向 PPAT 或土地局询问最新数字。
- 其他限制。 规定还可能限制其他方面,例如土地面积和住宅数量。请 PPAT 说明您购买时适用的规定。
- 手续相同。 由 PPAT 制作契约,缴纳税款,然后在土地局登记权利转移。
- 税费也相同。 卖方缴纳按总价值 2.5% 计算的最终所得税(PPh final),买方按当地的地方条例缴纳产权取得税(BPHTB)。
也请问清 PPAT:如果有一天您不再符合条件,例如不再住在印尼,您的使用权会怎样。要在买之前弄明白,而不是买了之后。
对卖方来说,与外国买家的交易通常要花更长时间,因为涉及权利变更。请从一开始就让 PPAT 参与,也不要参与借名持有(pinjam nama)的安排,因为卖方同样可能被卷入纠纷。
继承与跨国婚姻
继承了永久产权的外国公民
有时外国公民会成为 SHM 土地的继承人,例如已经改变国籍的子女。根据 UUPA,因继承或因婚姻导致财产混同而取得永久产权的外国公民,必须在一年内放弃这项权利。如果不放弃,权利即告消灭,土地归国家所有。
放弃的方式包括把这项权利出售或转让给印尼公民。请向 PPAT 询问适合您家庭的做法,不要等到期限快到了才处理。
与外国公民结婚的印尼公民
根据 1974 年第 1 号法律,即《婚姻法》(UU No. 1 Tahun 1974 tentang Perkawinan),婚姻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婚后共同财产(harta bersama)。如果印尼公民与外国公民结婚时没有订立分开财产的婚姻财产协议,婚姻期间买下的房子也归外籍配偶共同所有。结果是,这位印尼公民不能为这套房子持有 SHM。
解决办法是订立分开财产的婚姻财产协议(perjanjian perkawinan)。自宪法法院第 69/PUU-XIII/2015 号判决(Putusan Mahkamah Konstitusi No. 69/PUU-XIII/2015)以来,这类协议也可以在婚姻存续期间订立,不必在婚前。协议须在公证人面前订立,按规定办理登记,并且不得损害债权人等第三方的利益。
关于夫妻财产的完整讨论,见买卖中的婚后共同财产规则一文。
为什么借名持有协议很危险
有时会有人推荐一条捷径:借名持有,也就是代持(nominee)。用外国公民的钱买房,产权证却登记在印尼公民名下,再另签一份附带协议,约定真正的业主是那位外国公民。
根据 UUPA,任何旨在直接或间接把永久产权转移给外国公民的行为,都依法无效。土地归国家所有,已经支付的款项也不能要求返还。
在实际中,风险还来自多个方面:
- 名义持有人去世,房子成为其家人的遗产。
- 名义持有人离婚,房子被视为他与配偶的共同财产。
- 名义持有人负债,房子被债权人查封。
- 名义持有人出售或抵押房子,而外国公民毫不知情。
在这些情况下,外国公民都没有可靠的法律依据。违反 UUPA 的附带协议帮不了任何忙。
通过公司购买
印尼法人公司,包括外资公司(PT PMA),同样不能持有永久产权。公司可以为经营活动持有 HGB 等权利,但需要具备相应的经营许可。
这条途径适合仓库、办公室等经营性房产。它并不是拥有私人住宅的捷径。在仅仅为了买房而设立公司之前,请先与公证人和法律顾问商量。
外国买家的稳妥步骤
- 确认您的移民证件符合条件,并询问该地区最新的最低价格。
- 一开始就选定房产所在地区的 PPAT,要在支付定金之前。
- 请 PPAT 核查产权证;如果房子持有 SHM,请他说明权利变更的途径。
- 如果您与印尼公民结婚,先与公证人商量婚姻财产协议。
- 通过银行转账付款,收款账户须属于产权证上登记的业主,并保存所有凭证。
- 拒绝借名持有的提议,不管提出的人说得多么有把握。
- 把契约、产权证和完税凭证存放在安全的地方,并记下您的使用权到期日。
PPAT 在每一步中的作用,见公证人与 PPAT 的角色一文;各类权利的区别,见认识 SHM、HGB 与 AJB 的区别一文。
如果您想看看正在出售的住宅,可以从 Vorneo 房源目录开始,出价之前先问清产权证状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