钱已经付了,收据也贴了印花签了字,您在这块地上也住了好几年。可产权证还在卖方名下。
这就是私下土地买卖(jual beli di bawah tangan)。它通常发生在亲戚之间、邻居之间,或者用于种植园土地,因为感觉更快也更省钱。问题要到后来才冒出来:当这块地要转卖、抵押或被继承的时候。
这份指南写给已经凭收据买了地的买家、想把旧交易办妥的卖家,以及正被人推荐这种做法的任何人。内容包括它的法律地位、风险,以及补救的方法。
什么是私下土地买卖
私下土地买卖,是指只用收据或双方自行写的协议来记录的土地买卖,没有土地契约官(PPAT,Pejabat Pembuat Akta Tanah)的契约。有时由邻里组(RT)组长或村干部作证,有时根本没有见证人。
形式多种多样:贴了印花的全款收据、买卖协议书,或者放弃权利的声明书。它们的共同点是:都没有 PPAT 出具的买卖契约(AJB,Akta Jual Beli)。
也有一些协议书的签名经过公证人认证(legalisasi)。认证能确认是谁签的字,但这份文件仍然不是 PPAT 契约。
作为合同有效,但无法登记
这里有两个方面需要分开来看。
作为合同,这桩买卖可以是有效的。《民法典》(KUHPerdata)第 1320 条规定了合同有效的四个条件:
- 合意,即双方意思一致。
- 行为能力,即双方具备订立合同的能力。
- 特定的标的,即明确的交易对象。
- 合法的原因,即目的不违法。
四个条件都满足,卖方就受其承诺约束,您也有依据要求他履行。
但作为土地权利的转移,收据是不够的。根据 1997 年第 24 号政府条例(PP No. 24 Tahun 1997),因买卖而发生的权利转移,只能凭 PPAT 制作的契约在土地局(Kantor Pertanahan)登记。没有这份契约,土地登记资料上的权利人仍然是卖方。
所以,您也许已经付了钱、住在这块地上,但在土地局看来,业主仍是别人。
买方承担的风险
- 土地被再次出售。 如果产权证原件仍在卖方手里,他可以通过 AJB 把同一块地卖给别人。最后被登记为业主的,是那位第二个买家。
- 土地被抵押。 产权证在手,卖方仍然可以把这块地抵押给别人。
- 卖方去世。 他的继承人可能不知道这桩买卖,或者不愿承认。
- 继承人之间起纠纷。 一位继承人同意,另一位却拒绝签字。
- 无法申请房贷(KPR),也无法干净地转卖。 银行和下一位买家都会要求产权证在您名下。
- 税款被推迟。 卖方的所得税(PPh)和买方的产权取得税(BPHTB)要到签 AJB 时才缴纳,并按当时有效的规定和价值计算。
拖得越久,越难补救。知道这桩交易的人可能搬走、遗忘或去世。
如果您手里有产权证原件或授权书
有些买家觉得很安全,因为卖方已经把产权证原件交了出来。的确,没有原件,卖方就更难通过正式途径再次出售或抵押这块地。但持有产权证并不会让您成为登记在册的业主。
卖方出具的出售授权书也是一样。授权一般在授权人去世时终止,而且 PPAT 会审查这份授权书的形式能否用来签署 AJB。
所以,产权证原件和授权书最好只当作临时的保障。出路仍然是同一条:在 PPAT 面前签署 AJB,然后过户。
卖方还联系得上时如何补救
这是最容易的一条路。步骤如下:
- 联系卖方,约定签署 AJB。
- 到土地所在地区的 PPAT 处,带上产权证原件、旧收据、双方的身份证(KTP)和家庭卡(Kartu Keluarga)、卖方的结婚证(buku nikah),以及土地与建筑物税(PBB)的缴税凭证。
- PPAT 到土地局核查产权证。
- 卖方缴纳按总价值 2.5% 计算的最终所得税(PPh final),您按当地的地方条例缴纳 BPHTB。
- 卖方及其配偶与您一起在 PPAT 面前签署 AJB。
- PPAT 向土地局登记权利转移,办理过户。
费用由谁承担可以商量,但要把约定写下来。契约上写的金额,最好就是实际的成交金额。
如果土地还没有产权证,仍然可以在 PPAT 面前签署契约,或在临时土地契约官(由区长 camat 担任)面前签署,通常还需要街道长(lurah)或村长出具的证明信。之后再为土地办理首次登记。详见认识 SKT 与 segel 土地凭证一文。
如果卖方已经去世或找不到人
卖方已经去世
卖方的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他的继承人。由他们签署 AJB,通常要先用继承证明(Surat Keterangan Waris)证明继承人身份。全体继承人都需要参与。
- 未成年的继承人,需要法院关于监护的裁定。
- 住在国外的继承人,可以出具经印尼驻外使馆或领事馆认证的授权书。
把旧收据和其他付款证明拿给卖方家人看。当年交易的见证人如果还在,也能帮助说服他们。
卖方或继承人找不到,或者拒绝配合
如果协商陷入僵局,最后的选择是法院。一般来说,买方提起诉讼,请求法院宣告这桩买卖有效。已经具有终局效力的判决,之后可以作为在土地局办理登记的依据。
这条路既耗时又花钱,结果还取决于您手上的证据。开始之前,请先咨询律师。其他解决纠纷的途径,见买地时如何避免土地纠纷一文。
如果您正准备购买
- 先核查产权证和卖方身份。 确认产权证上的姓名与卖方身份证一致,并在支付定金之前请 PPAT 核查产权证。
- 不要只凭收据就付清全款。 大额款项最好在 PPAT 面前签署 AJB 时再支付。
- 暂时不能签 AJB 时,使用 PPJB。 在公证人面前签署买卖约定协议(PPJB),例如产权证还在分割中、卖方的房贷还没还清,或者继承过户还没办完时。两者的区别见AJB 与 PPJB 有什么不同一文。
- 写明时间表和条件。 何时签署 AJB、谁支付哪些费用,以及交易取消时怎么处理。
- 保留一部分款项,等 AJB 签署后再付。
- 通过银行转账付款,收款账户须属于产权证上登记的业主,并保存凭证。
- 从一开始就请 PPAT 参与。 PPAT 的职责见公证人与 PPAT 的角色一文。
如果您对正在买卖的土地有疑问,可以通过 WhatsApp 联系 Vorneo。